实控人临时提案被否 振芯科技股东矛盾显现
2025年04月14日阅读数量53039
(原标题:实控人临时提案被否 振芯科技股东矛盾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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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晚间,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101.SH,下称“振芯科技”)发布一则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腾电子集团”)发出的《关于要求增加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下称“临时提案”),公司决定不予提交控股股东临时提案至股东大会审议。
国腾电子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何燕,何燕持有51%的国腾电子集团的股份,另外四名股东莫晓宇、谢俊、柏杰、徐进持有剩余的49%股权;其中莫晓宇持股28%,谢俊持有7%,柏杰持有7%,徐进持有7%(文中称“四名股东”)。
谢俊为振芯科技现任董事长,徐进为公司副董事长,柏杰为公司董事,莫晓宇之子莫然亦在振芯科技担任董事。
2025年1月以来,何燕重新掌控振芯科技实控权后,该公司控股股东内部的矛盾显现。
临时提案
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是修改振芯科技的公司章程:董事人数改为9至12人,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一。
临时提案是4月11日由国腾电子集团提交给振芯科技的,希望能够在2024年股东大会上审议。
该临时提案遭到国腾电子集团之外的四名股东的反对。
2025年4月11日,国腾电子集团四名股东莫晓宇、谢俊、柏杰、徐进发出《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49%表决权股东的声明》。主要内容为:四名股东认为国腾电子集团股东会未对《关于修订<振芯科技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讨论、表决,未形成过任何有效决议,国腾电子集团绕过四名股东向振芯科技发出临时提案的行为,严重损害四名股东在国腾电子集团的合法权益;为严守合法经营底线,共同维护上市公司稳定与发展,坚决反对何燕女士擅自以国腾电子集团名义向振芯科技提交的《关于修订<振芯科技公司章程>的议案》。
振芯科技董事会4月12日决议,根据国腾电子集团四名股东向公司发出的《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49%表决权股东的声明》,国腾电子集团临时提案存在明显争议,提案的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为维护上市公司稳定和发展,保护全体股东利益,避免控股股东的内部股东矛盾下沉至上市公司引发公司治理风险,在国腾电子集团未向公司出具临时提案的股东会决议之前,董事会决定不予提交该临时提案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振芯科技还认为,国腾电子集团临时提案中“董事会由九至十二名董事组成”未明确确定董事会确切人数,且缺乏国腾电子集团公司内部决议授权,因此不符合上述规定。
4月14日下午,经济观察报记者致电振芯科技董秘办公室询问上述提案情况,工作人员回应:“我们看到的提案是一个盖章文件。由于有国腾电子四股东反对和未明确董事会人数,基于上述两个理由,我们没有通过。”
根据振芯科技2024年报,振芯科技目前一共有9名董事,莫晓宇方面(由其子莫然担任董事)、谢俊、柏杰、徐进占有4个董事席位,总经理杨国勇、杨章出任非独立董事;剩余3人均为独立董事。
股东之争
2025年1月15日,振芯科技发布了一个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振芯科技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国腾电子集团解散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何燕持有国腾电子集团51%的股权,因此对上市公司振芯科技能够产生实际控制。
公司董事会经过谨慎判断,何燕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结束此前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振芯科技的旧名叫做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腾电子”)。2013年7月17日,国腾电子公告,实际控制人何燕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正在接受湖北宜昌市公安局的调查。
何燕被调查后,国腾电子的股价大幅下跌。
时任总经理莫晓宇在关键时候出手,“拯救”了国腾电子,国腾电子在2014年4月更名为振芯科技。
更名之后,振芯科技的股价止跌回升,并在一年之后市值破百亿元。何燕虽然身陷囹圄,但她还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6年10月,何燕因挪用资金罪、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18年,何燕刑满释放。
莫晓宇与谢俊、徐进、柏杰四名国腾电子集团的小股东(持股49%),于2018年2月向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国腾电子集团。
该诉讼于2018年9月做出一审判决,莫晓宇一方胜诉,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支持莫晓宇一方为持有公司49%股权的四股东诉求,判令国腾电子集团准许解散。
此后,振芯科技成为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
2018年10月,何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中院”)提出上诉。成都中院于2019年4月23日作出民事裁决,认为“一审法院没有主动审查国腾电子集团的诉讼代表权,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该案发回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重审。
2021年11月,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驳回莫晓宇四股东的解散国腾电子集团之诉求。
双方诉讼一直“打”到成都中院。
2024年12月30日,成都中院就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与国腾电子集团及第三人何燕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作出“(2022)川01民终2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的上诉,维持原判,即驳回莫晓宇、谢俊、徐进、柏杰关于解散国腾电子集团的诉讼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4月14日下午,经济观察报记者向莫晓宇发去短信,问询国腾电子集团股东之争是否有和解的可能,至记者截稿,莫晓宇没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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