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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微:控股股东已将所持股份质押 承诺补偿损失

2025年05月13日阅读数量76614

(原标题:*ST华微:控股股东已将所持股份质押 承诺补偿损失)

5月13日,*ST华微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限期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约14.91亿元。

公告称,*ST华微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已将持有的华微电子全部股份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作为其履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归还义务的担保。该质权将全部用于补偿华微电子因资金占用事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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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责令改正

公告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ST华微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以预付设备款等名义,非经营性占用ST华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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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0月15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91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5.70%。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2025 年8月12日前)归还。

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 个月内清收14.91亿元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据悉,2024年退市新规将资金占用长期不解决等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达2亿元以上或占净资产30%以上,且未按期整改的,将触发强制退市程序。据了解,截止目前,被占用的14.91亿资金仍未清收完毕。

股东承诺积极配合

*ST华微表示,公司在已实施完成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中,将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的现金红利调整为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即其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视后续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的情况向其支付或由公司收回。

公告称,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资抵债等方式限期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上海鹏盛已明确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落实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上海鹏盛正在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承诺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尽早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并且已将持有的华微电子全部股份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作为其履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归还义务的担保。该质权将全部用于补偿华微电子因资金占用事项造成的损失。

据了解,2015年至2023年间,根据上海鹏盛的要求,华微电子持续以预付设备款等名义,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等公司进行资金往来,相关资金往来均无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直至 2024 年 6 月 8 日,华微电子才在《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公司存在两方面违规事实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表示,公司经营中存在两方面违规事实:一是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即根据控股股东的要求,公司持续以预付设备款等名义,与关联方公司进行资金往来,相关资金往来均无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是公司在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等临时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在相关回复函中否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否认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否认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临时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吉林证监局对相关责任主体作出严厉处罚:对ST华微和上海鹏盛分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曾涛等11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曾涛因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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